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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长顺陈志刚王淑婷
“这笔费用对陷入困境的企业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帮助!”近日,某机电设备制造企业常务副总经理江一红来到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检察院,在厂门出了一张写有“检察院司法所”字样的面纸。“为人民办实事”锦旗交给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力。
今年以来,仪亭区检察院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要求检察官积极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切实打造“工厂门口检察室”。这是法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服务企业、服务人民的又一实事。
不久前,义亭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2020年某机电设备制造企业因追回货款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公司限期支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万余元。元。判决生效后,法院未及时退还该公司预付的1万余元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可以退吗?”当民事检察官来到一家机电设备制造公司,找到该公司负责人江一红了解情况时,江一红满脸惊讶地说,这是她第一次听说案件受理费可以退还。同时,他告诉检察官,去年以来,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成本上升,经济效益受挫。如果这笔费用能够退还,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的发展信心。企业法律顾也悲观地表示,虽然有胜诉退款的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执行情况往往并不乐观。
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后了解到,法院近六年来审理涉及该公司的相关民事案件中,案件受理费返还不规范、不及时,可能存在违法情节。在征得检察长同意后,检察官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并查阅了相关法庭卷宗。公司未及时退还案件受理费的题全部浮出水面。
经查,2014年至2020年,公司涉案的8起民事案件胜诉后,预缴的案件受理费均未退还,未退还的费用共计12万余元。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公司并未表示愿意承担案件受理费或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案件受理费。
针对发现的题,检察官重点向企业负责人江一红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民事检察职能。“原来12万多块纯粹是损失。”江一红告诉检察官。但江一红对于法院能否返还资金仍缺乏信心。
经过深思熟虑,该院在立案三天后向法院提出起诉建议。起诉建议显示机电设备制造企业应退而未退的律师费应当依法退还;对近年来审理的涉及市场主体的民事诉讼案件胜诉原告律师费退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复检察建议期间,法院多次到法院沟通协调退款题,推动达成共同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的共识。法院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要求依法逐案清理、及时退回。
“没想到检察官在民事诉讼中发挥了如此大的监督作用,极大缓解了企业疫后的资金压力。‘厂门口检察院’果然名不虚传。”自一个月内收到法院退还案件受理费后,公司对检察监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陈莉介绍,今年以来,法院为所有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树立“优先办理、重点督办”的办案理念,积极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着力优化合法化经营。环境提供检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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