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一些梁迎修博士法律治理网络谣言,如何提高威慑力和疫情期间我国的法律调研的相关题,网上众说纷纭,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讲解。
近日,中央网信办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新华网、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邀请我校党委书记、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梁映秀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就现行法律法规如何治理网络谣言、如何提高法律的震慑力等话题,我们接受了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的独家专访,为您提供深度解读。分析和专业建议。
梁映秀
美景
在打击谣言方面,我国法律法规有哪些相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在惩治谣言方面发挥什么作用?
我国关于谣言治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然而,宪法在规定公民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划定了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例如宪法第38条、第41条、第51条分别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诽谤、诬告公民;禁止捏造、歪曲事实,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诬告;言论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这些规定为规制谣言提供了宪法依据。
第二类是指我国的一些一般性法律,如《刑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例如,刑法规定编造、传播虚假证券、期货交易信息罪、损害商业信誉、产品声誉罪、非法经营罪、诽谤罪、拒不履行义务罪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九百九十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二十七条、第一千零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人身权利,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法典》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谣言的合理注意义务和管理义务。对于一些互联网企业来说,如果未能及时处理谣言,任其发酵并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行政拘留或者罚款。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类是专门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中有关网络谣言治理的规定。例如《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保护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均涉及网络谣言的管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部门都有规范互联网的法律谣言。对网络谣言不仅追究刑事责任,还追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这对于惩治谣言、保护法律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具有重要作用。
恶意编辑短视频散布谣言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恶意剪辑短视频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侵犯公民肖像权。造谣者利用短视频时长短、细节难以探知的特点,实施“换头术”,改变公众人物面貌,丑化特定公众人物。这种行为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如果中伤、抹黑的负面影响达到一定程度,也会侵犯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声誉是社会对一个民事主体的品德、名誉、才干、信用等的评价。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标题狂言”,比如哪些公众人物发表了令人震惊的言论等。这些标题很吸引眼,但标题下的内容是否真实需要鉴定。如果造谣者拼凑、删除一些新闻采访报道,从而曲解他人诽谤的初衷,损害他人名誉,这是对名誉权的侵犯;如果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名誉权也可能受到侵犯。此外,您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更加谨慎。《民法典》有规定,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
《民法典》规定了侵犯人格权的行为。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责任赔偿方式除赔偿侵权损害外,还包括停止侵权、排除障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要求赔礼道歉等。
例如,现在一些造谣者利用抖音、微信朋友圈的视频发布功能,恶意编辑视频、添加虚假文字,或者利用拥有数百万粉丝的账号,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对他人使用侮辱性语言。散布谣言,或在未经路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路人作为“测试”对象,并在被拍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恶意编辑为视频素材以获取流量。上述情形给权利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等规定要求权利人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造谣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可以要求造谣者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纠纷案件作出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请求赔偿合理的调查取证费用,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等,造成的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50万元以下的赔偿数额。
如何从法律角度界定谣言的性质?针对谣言负面影响如何实施“精准打击”?
非常有必要在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中科学界定谣言,从而实现精准打击谣言。无论是网络谣言还是谣言,目前任何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的定义。有些法律条款使用“谣言”这一表述,有些法律条款使用“虚假信息”表述。
如果不科学界定谣言,惩治谣言就有可能超越法律界限,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从法律角度看,谣言的本质是缺乏事实依据的虚假信息。谣言的负面影响包括
散布谣言是否构成违法犯罪以及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与谣言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有关。例如,《刑法》第246条规定了诽谤罪。2013年9月2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任何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罪的,通过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点击、浏览次数超过5000次,或者转发次数超过500次;给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造成精神障碍、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2年内因诽谤、诽谤他人受过行政处罚的;其他严重情节。再比如,2013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认定“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轻伤三人以上人员或1人以上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造成县级以上地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阻碍国家重大活动;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你张嘴造谣,反驳你的腿就断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句话该如何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一说法反映了网络谣言治理领域“造谣成本低、辟谣成本高”的现实。
“谣言张开”在当今网络谣言的传播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传统谣言往往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传播,但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信息的传播具有即时性、无边界、接收群体广泛的特点。一个简单的事件或许不需要刻意炒作,只需要通过网络媒体简单发酵即可。由于网络的无限扩张效应,很容易传播,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并成为焦点,因此人们会认为在网络上传播谣言的成本较低。
“辟谣时间长”体现了辟谣成本之高。当谣言已经为公众预设了事件肖像和价值判断取向时,通过澄清、驳斥等方式抹去那些不真实、错误的描述,比散布谣言要困难得多;此外,辟谣所需的互联网渠道和公关策略门槛较高,寻求行政和司法救济既费时又费力。所以,人们会发现辟谣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情。
法律对于治理网络谣言有哪些具体办法?
对网络谣言的法律治理,既要注重预防性保护,又要注重事后惩戒。也就是说,网络谣言的法律治理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当受害人的权利因网络谣言而受到侵害或面临侵害危险时,预防和制止权利受损;其次,当受害人因网络谣言受到伤害时,处理结果后,将给予事后救济,并对散布谣言的人进行处罚。
一是预防和保护。在互联网5G时代,网络谣言对个益造成的损害很容易被放大和传播。不但难以恢复,更难以恢复原来的状态。因此,积极预防和预防损害的发生极为重要。在打击网络谣言方面,民法典人格权禁止制度的设计,大大提高了法律的便利性。
人格权行为禁止制度是指权利人发现造谣者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且不制止造谣者的情况。久而久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适用,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责令停止相关行为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屏蔽、冻结、断开连接、删帖、禁帖、禁视频等,这样可以轻松阻止谣言的传播。
未来,还需要结合互联网和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细化禁令制度的应用场景和条件,简化禁令制度的申请程序和处理周期,降低人们的成本。利用其人格权主张来阻止网络谣言的发布和传播。尽可能将网络谣言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事后惩罚。这意味着,除了事前的预防性保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加大事后处罚的严厉程度来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具体来说,可以从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追究三个方面入手。
就行政责任而言,最重要的方式是对恶意编造、散布、传播谣言的人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目前,控制谣言的行政法律依据我国网络谣言较为分散,法律层面较低,且多为原则性规定。可以考虑制定治理网络谣言的专门行政法规,为公安机关治理网络谣言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在追究民事责任方面,应加强赔偿力度。特别是要酌情提高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增加造谣者的经济成本。
在追究刑事责任方面,必须坚持刑法的温和性。只有在民事、行政等法律不能解决相关题时,才适用刑法。运用刑法治理网络谣言,必须坚持法定处罚原则。
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更有效地遏制网络谣言?
谣言造成的危害很大。针对当前造谣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状,应通过完善法律威慑来提高网络造谣成本。我认为,法律的威慑力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的便利性,二是法律的严厉性。
提高法律便利性,意味着受害人在寻求权利救济时能够快速、便捷地获得法律保护。例如,当受害人发现网络谣言时,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迅速切断谣言的传播,及时制止散布谣言的非法活动,防止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加大法律的严厉程度主要是指加大法律的处罚力度。比如增加赔偿数额、增加刑期等等。我们通常想到的是通过加大法律的严厉程度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事实上,提高法律便利性也能增强法律威慑力。如果受害人能够轻松获得法律救济,这对于侵权人来说是一件好事。具有法律威慑力。
—————
编辑/孔志忠
发型编辑/新媒体
轮值/主编韩雄亮
本篇文章给各位分享梁迎修博士法律治理网络谣言,如何提高威慑力和一些关于疫情期间我国的法律调研的相关话题,希望大家能喜欢。
发表评论